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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欠条的证据效力及证据风险规避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40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婚约无法履行的情形发生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以欠条形式明确分期返还欠款但是并未明确欠款性质系彩礼的,另一方事后通过诉讼形式索要该彩礼的,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款项性质的情形下,给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往往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即便给付彩礼一方以民间借贷形式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往往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原因如下:

1、给付彩礼一方主张按照彩礼返还的,欠条无法直接证明彩礼已经给付。

2、按照民间借贷形式主张返还财产的,欠条无法直接证明该笔款项已经支付借款人。

由于司法实践中,为避免虚假诉讼,法院对欠条文件的司法审核较为严格,给付彩礼的一方让对方书写欠条文件时应当注意:

1、将欠款性质明确为婚约财产;2、明确对方已经收到该笔款项;3、明确款项返还义务以及逾期返还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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