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按照劳动合同主体的数目为标准划分

【发布日期】2012-08-18  【浏览次数】3616次   【字体选择】   【关闭

按此标准,可将劳动合同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两类。

(1)个人劳动合同。是指由单个的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它规定个别劳动关系,其内容具有个别性,是劳动合同的常态。

(2)集体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或者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通过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协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平等协商而订立的合同。它规定的是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其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