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0年开始逐步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与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三方机制中,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方机制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与卫生等;第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方机制进行协调,引导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