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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的秘密保守条款

【发布日期】2017-04-17  【浏览次数】5610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保守秘密。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了解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泄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进行约定,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通常用人单位要与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该条款往往与商业秘密相关联,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不会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流向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维护用人单位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因此,它是企业维护其竞争利益的一种有效措施。而对劳动者来说,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与竞争优势的竞业限制条款是以牺牲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利和生存发展权利为代价的。劳动者因为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或所熟练的工作,其收入或者生活质量肯定会不同程度的降低,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用人单位则会因为劳动者未参与该行业的劳动或者竞争从中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所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以适当弥补劳动者由于不能从事协议约定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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