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家大型国企的职工,工种是电工。一次,他在野外施工中遭遇事故而死亡,王某所在的单位给了一笔抚恤金十万元,单位将这一笔钱给了王某的爱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可是,王某的哥哥、姐姐知道了这件事后,纷纷找到王某的爱人,要求分割这笔钱,声称父母去世早,哥哥姐姐抚养过弟弟,对弟弟有养育之恩,并拿出弟弟生前曾写过的遗嘱为证。遗嘱中写道:“本人如因故去世后,身后的财产分别分给我的哥哥和姐姐各十分之一……”王某的爱人也不清楚自己应不应该按照他们的要求,将抚恤金作为遗产来分配,于是,他们共同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王某的哥哥和姐姐不能分配抚恤金。本案中的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或有关民政部门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或其供养亲属的费用,属于抚恤性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包含在遗产范围内,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但是,王某的哥哥姐姐可以继承弟弟的其他遗产。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