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578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不管是影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子女对于老人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但是每当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开始争夺继承权。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子女不履行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财产,事实上是如此吗,接下来我们以一个真实案件为例,听听内蒙古律师是如何分析解答的。

徐某多年来靠着到外地拾荒给两个儿子都盖上了三间房,后来自己也积攒下一些钱,悄悄地存在银行里,没有告诉两个儿子。徐某告老还乡后,起初与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自己出一些生活费,还经常帮着干一些农活。但是,儿子不成器,天天赌博、喝酒、打老婆,对徐某也是冷言恶语,甚至不希望徐某住在家里。徐某难过、伤心,在一次被儿子辱骂后,徐某被驱赶到小儿子家。小儿子一家对徐某很好,非常尊重善待老人,徐某在小儿子家一住就是十年,期间,长子一家没有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老人病逝后,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小儿子。长子得知后,要求分割遗产,认为自己也是儿子,有继承权。那么,徐某的长子有继承权吗?

徐某的长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具有虐待、遗弃、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的丧失继承权。如果由于虐待或遗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徐某的长子辱骂、遗弃老人,并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其不再拥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