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但是有些人却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为国家造成了一定的财务损失,生活中就有这样不少的例子。比如,街道两旁的围栏,比如银行的提款机。下面内蒙古律师就为大家介绍,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要负的法律责任。
赵某一次逛街看中了一款中意的皮包,准备买下,后发现现金不够,于是就到附近的取款机提取现金。但是,取款机出了点问题,吞了卡并取不出钱,气急败坏的赵某对着取款机一阵乱拍乱踢,结果把取款机弄坏了。警察赶到后,赵某说不是故意弄坏,是机器失灵,吞了自己的卡,自己没责任。经过鉴定,维修损坏的机器需要上万的费用。那么,赵某的行为违法吗?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或者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本案中,赵某将取款机拍打踢坏,致使公共财物受到损害,造成恶劣的影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