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玩耍,难免会出现不小心伤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伤人的一方是否应该赔偿另一方的医药费呢。有的人认为应该,而有的人则认为两个孩子之间玩闹受伤,属于误伤,不是主观伤害不该赔偿,事实到底如何呢,下面内蒙古律师以一个真实案例来为大家介绍。
小华和小亮是高三的同班同学,两个人关系非常要好,经常一起打篮球。某一天下午没有课,两个人就约上本班的同学和外班的同学到学校的操场上打篮球。在抢球过程中,小华不小心将小亮的右侧眉骨处撞破,小亮的同学们筹钱将小亮送到医院,缝了四针,加上开药等共花了四百多元。小亮向家里要钱还给了同学。
小亮的父母觉得小华的父母应该出全部的医疗费,可是小华的父母认为这纯属意外,并非故意,来看都没有看望小亮。为了这件事,小亮和小华都很别扭,关系也疏远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小华的父母应该全部赔偿小亮的医疗费。两个学生本来是很好的同学关系,一起打球出现意外,并非主观的所为,应该理性地处理问题才是良策。虽然小华撞伤小亮是在比赛中,并非故意,但确实造成了小亮的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赔偿。如果是考虑同学关系,相约打球,协商各承担一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双方为此各执己见,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小亮可以起诉,法院会支持小亮的诉求,方为此各执己见,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小亮可以起诉,法院会支持小亮的诉求,应当判小华承担医疗费。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