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十”是很多商家给消费者的承诺,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客户的信任与认可,很多商家都会打出“假一赔十”的口号来!但是在真正履行的时候,大部分的商家都是拒绝的,接下来这个案例就是因为“假一赔十”而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看内蒙古律师是怎么分析的?
臧某在一家标着“假一赔十”的手机连锁店里购买了一部手机。事后鉴定该手机非原装,进网许可证标志也是伪造的。臧某拿着手机和鉴定书找到商家兑现承诺,却遭到拒绝。该店只同意按照购买手机费用的双倍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吗?
有权要求商家兑现承诺。“假一赔十”是商家为取信于消费者而自愿作出的承诺,应当理解为买卖合同内容之一,是约定责任。合同一旦订立,在没有法定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应该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