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子的产权一般只有70年,所以很多人会有疑问,房子如果使用70年之后应该怎么办呢,是否还属于自己呢,接下来内蒙古律师根据一个真实案例来为大家介绍和分析!
老王终于买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花费了一辈子的积蓄,欢欣鼓舞地去办理房产证,发现个困惑,于是到律所咨询:“为什么我买的房子只有70年产权,这是什产证,发现个困惑,于是到律所咨询:“为什么我买的房子只有70年产权,这是什么意思?满70年后就不归我了吗?怎么计算年限呢?”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
所谓70年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当土地使用年限满了70年后,你就没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了,如果政府不征用这块地的话,那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子你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不过要补地价。如果政府要征用这块地,你就要无条件地归还。自2007年7月施行的《物权法》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个规定是笼统而原则的,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怎样计算房子的使用年限呢?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例如,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卖出,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