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车辆未过户但是已经签了买卖协议,发生事故谁来承担呢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5801次   【字体选择】   【关闭

马某将自己的捷达轿车卖给李某,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当即马某交付轿车给李某,李某付款后将轿车开回家,约定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由于驾驶不当撞上了黄某的奥迪轿车,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奥迪车部分毁损、黄某轻微伤,造成黄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黄某将车辆出卖人马某和买受人李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