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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人的户籍不在本地,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6053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住在A市的王某到B市旅游,巧遇到大学同学沈某,沈某称自己买房还缺两万元,向王某借钱,王某慷慨地从银行卡取出两万元借给沈某。一年后,王某见沈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几次电话催要,可是沈某总借故推托,无奈之下,王某决定起诉沈某。但是,两人不在同一个城市,王某不知道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呼和浩特律师表示:在民事诉讼管辖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当事人的所在地,不仅指户口所在地,也包括经常居住地(一般指居住一年以上)。本案中,王某应到沈某所在地基层法院去提起诉讼,这样做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做出裁判,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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