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疫情依旧十分猖獗,不可掉以轻心,我们不时会听到一些人员不配合防疫政策、一意孤行的新闻。那么,不配合疫情防控、拒绝核酸检测真的会被治安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治社会不存在法外之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下五个“红线”不可触碰:
一、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问:天寒地冻,核酸检测的排队长龙不见首尾,一轮又一轮,费时费力,耽误上班做事不说,我感觉我很安全,核酸检测完全没必要,我可不可以不去做检测?
答:不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按要求居家隔离
问:我被要求居家隔离,这日子单调乏味不好过,能不能偷偷出去休闲游玩散心?
答:不能。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作出的,因此,不服从居家隔离要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偷偷跑出去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不按要求主动报告行踪配合流调
问:政府要求“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这个是不是小题大做了,虽然我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是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我的身体也没有不适,没必要去报告了吧?
答:非常必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而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无事生非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
问:最近疫情关注度高,我要蹭个热点给博眼球,造一篇《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文章放到网上可以吗?
答:禁止。故意编造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散布传播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按要求配合防疫检查
问:每次出入公共场所和回自己小区,保安都严格要我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真是太麻烦了,有时候都想骂人解气!
答:错。一方面,辱骂他人不仅是道德问题,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侮辱或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的要求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不配合有关单位或者公共场所采取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进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时疫当前,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给政府添麻烦,既是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亦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