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交由哪个交警部门管辖呢?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341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不管是从新闻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听说过很多交通事故,有些事故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在行车当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让悲剧发生。虽然有时候交通事故避免不了,但是也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真的遇到交通事故发生,肇事人和受害人一定要清楚,交通事故是由哪个部门来管辖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时,应由哪个辖区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