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应该要如何处理呢?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4548次   【字体选择】   【关闭

  财产任何时候都能让人争得头破血流,不管是子女之间还是夫妻之间,对于财产都十分的看重。尤其是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近几年来新闻中频频爆出,夫妻双方离婚因财产分割不均匀而闹上法庭,甚至会发生流血事件,实在让人唏嘘。那么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今天就让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

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

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4、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