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颁发让很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双发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作为约束彼此的依据,目前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今天呼和浩特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以书面文字等其他有形的载体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的优点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履行。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所有的条款都具体明确,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一一对照执行。第二,便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法律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执法机关对执法情况实行的监督检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执法部门就可以依据书面合同来监督管理,如果发现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可以给予相应的惩处,强制矫正违法行为。第三,便于处理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是比较普遍的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能给当事人举证带来方便,也便于相关部门清楚地了解事实,快速认定和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快捷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
必须明确的是,书面形式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即不是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这一规定看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两个问题,将书面形式与建立劳动关系分离开来,使得书面形式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将书面形式与劳动合同的效力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