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是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承担的,不管是对孩子还是老人或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人都应该承担抚养义务。目前,一些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为,赔偿加抚养,可能很多人只知道需要赔偿,但却不知道对于受害人还有其他抚养义务,但其实肇事方需要对受害方承担生活费,这些生活费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来决定。
一、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扶养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这里,所谓上一年度,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的结果,便是据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