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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QQ”等社交软件留言的遗嘱成立吗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5818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一般来说,确立遗嘱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较为常见,而口头形式大多是在紧急情况,或是确立遗嘱人员无法使用书面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口头形式的遗嘱。但是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今天社会,社交软件例如微信或QQ留言的遗嘱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内蒙古律师为各位分析解答。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普及,上网聊天已经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属了,一些老年人也开始上网聊天、种种菜、养个宠物什么的。老年人一旦会上网,与子女、亲友联络起来更方便,为了省钱,几乎不怎么使用别的联系方式,因为这些事网上都可以办到,可以语音、视频,等等。那么,如果老人给儿女留遗嘱,用QQ留言可以吗?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网上的留言和电子信件的遗嘱是无效的。订立有效的遗嘱,除了要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达等),遗嘱还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那么,电子形式所立的遗嘱显然不符合法定的形式,因此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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