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更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暴力频繁发生,而制造暴力者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们不满未成年人保护法。人们认为,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未成年人犯罪也都需要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如何处理呢?
陈某15岁,读初中二年级,为了在同学中显示威风,经常和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混在一起,组成所谓的“哥帮会”。“哥帮会”的内部规则就是有难同担,有福同享,哥儿们中谁有事,大家伙要两肋插刀相助。一天,陈某与同年级的一位同学徐某发生了冲突,吃了点小亏,陈某纠集了“哥帮会”的几个成员,在放学后对徐某进行了围殴,致使徐某重伤身亡,公安机关将所有嫌疑人拘捕归案。那么,陈某尚未满16周岁,要担负刑事责任吗?
陈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所犯之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所以,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