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很多人的认知里,父债子还,家人欠下的债务,应该尤其子女来承担。但对于负债方的子女来说都比较认可人死账烂。认为,自己家人欠下的债务,自己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去承担,那么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接下来请看内蒙古律师的分析。
赵某因病去世以后,其子小赵继承了所有的遗产,价值大约50万元。不久,赵某的朋友李某找到小赵,拿出赵某的10万元欠条,要求小赵归还赵某的借款,小赵不予理睬。小赵认为,钱是父亲欠的,所谓“人死账烂”,自己没有代父还款的义务。李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能支持李某的请求吗?
小赵应该承担还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税和偿债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内。本案中,小赵继成的遗产是5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仅10万元,所以,小赵应该偿还这笔10万元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