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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伤别人应该赔偿对方吗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5605次   【字体选择】   【关闭

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所受的处罚并没有成年人那么重,法律会相对优待这些未成年人。但是由于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让人不得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问题。下面我们以真实案例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小刚还有半年就满18周岁了。由于家在农村,父母身体不太好,家境很一般。小刚初中一毕业就出来打工了,已经干了三年,每个月除去自己的花销,还能给家里寄回一些钱,改善了家里的生活,父母也有钱吃药治病了。一天下班后,几个同伴相约去喝酒,其中一个人和邻座的吵起来,小刚上去帮忙,拎起啤酒瓶子把对方打伤。受害人经过鉴定为轻微伤,花医疗费等三千元,小刚被治安拘留十天。受害人起诉小刚赔偿医疗费,小刚不理解,认为自己被拘留过,而且还未成年,不用赔钱吧?
  
  小刚虽然被治安拘留,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因此而免除。尽管小刚未满18周岁,但是已经超过16周岁,并且早已经独立地工作挣钱,不仅自食其力,还能接济自己的父母,那么在法律上,小刚已经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刚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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