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购车,几乎车子是每一个人的标配。因此小区的车位就变得非常紧张,争夺车位也就成为了小区业主的日常琐事,很多人占据一个车位就觉得该车位属于自己,事实上是如此吗,下面我们跟着内蒙古律师一起来看看。
周先生在同庆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纳入了公摊范围。但周先生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周先生想知道,这些停车位到底是归谁所有?
停车位根据购房合同,如有约定的按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的按照谁投入、谁享受的标准。假设停车位没有计算在房屋的公摊面积内,那么车位的所有归开发商,否则归业主共同所有。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已经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而且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纳入了公摊范围,因此,地下车库由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