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民事侵权纠纷,受害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5876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十一小长假时,吴某带着家人到南方的B市旅游。在一家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提供的土豆为发芽土豆,致使吴某和家人食物中毒,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后来,吴某与家人回家疗养。吴某决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吴某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吴某应向B市旅游地区法院起诉。这是地域管辖的一种特殊情况,即由于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如果不在同一地点,则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B市,而吴某还没有离开B市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B市。因此,B市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管辖,吴某应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