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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5916次   【字体选择】   【关闭

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上一个常见的规定,通常在开庭的时候,都会出现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这两个概念感到迷惑。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

孙某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餐馆吃饭,晚上回到家,大家全都出现了上吐下泻的情况。第二天,孙某与餐馆负责人交涉,没有结果。孙某等人随即到医院诊治,并到卫生防疫部门作了检测。检测结果发现所食用的食物有变质情况,故而众人食用引起中毒。得到了证据,孙某等人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民事诉讼中,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如果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本案中,孙某等人以餐馆侵犯了孙某等人的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应该由孙某等人承担举证责任(要保留就餐的发票或小票,就医的证据、检测的证据,以及与餐馆交涉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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