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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院对赡养案件有管辖权?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5845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于大娘年轻时便守寡,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现在两个儿子都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也不愿意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老人通过居委会跟两个儿子就赡养费用和陪护费用协商过几次,但是两个儿子都互相推诿。无奈之下,老人想去法院起诉两个儿子,怎奈两个儿子都与她不住在一个区。那么,老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鉴于赡养案件的原告多为年老群众,行动不便,让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有些困难。根据相关当律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老人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两个儿子住所地的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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