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抢劫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共9人,大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虽然这些犯罪嫌疑人大都是未成年人,但是由于该案影响巨大,为了对社会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应该公开审理。那么,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达到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是说不允许群众参加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发表有关审判过程的报道,即使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要求旁听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批准。
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此案比较重大,但是犯罪的孩子们年龄都属于未成年,如果公开审理,孩子受到的心理冲击和影响必然会很大。因此,对此案应该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