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夫妇俩下岗后,决定开一家小商店。可是,营业执照拖了一年,还没有批下来。小张认为自己手续一应俱全,程序也没有不当之处,向有关部门询问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小张就此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发放营业执照,是一种依法申请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小张于两年前申请营业执照,一直没有批准,小张认为并不是自己的问题,是工商行政机关的责任,对此产生的异议,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小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