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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起诉公安部门的不作为吗

【发布日期】2017-08-19  【浏览次数】6203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孙某是一家歌厅老板,2010年5月10日11点,歌厅里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两伙人互相打骂,还打坏歌厅的物品,服务员纷纷劝阻并报警。可是,一直到11点20分,警察也没有到场,歌厅被打砸得一塌糊涂,损失惨重,打架的人也逃之夭夭。孙某觉得如果当时打110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了。那么,孙某能起诉110报警中心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例中,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110报警中心接警后迟迟不派警察出警,这种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孙某可以起诉110报警中心所属的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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