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由于电视剧制作播放的数量越来越多,电视剧的制作播放便成为了一种必须要认真对待的现象。因此,对于电视剧的国家管理和控制的做法开始出现。这样电视剧的管理便从过去几乎是一片空白的状态,逐渐发展强化起来,并形成了我国电视剧管理的基本形态与构成特点:将电视剧作为进行主导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途径;电视剧的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严格审查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内容;评奖也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手段。简言之就是:对于电视剧的管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与党的宣传机构发挥着全面的管控作用,对电视剧管理的宗旨是保障电视剧的宣传功能和作用。
1.将电视剧作为进行主导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途径。
1982年1月4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宣告成立,隶属中宣部领导。1982年5月4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后改名为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是我国电视剧管理的主要组织,具体负责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完成片的审查。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对电视剧的内容的审查,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1986年1月6日至12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昆明召开。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艾知生传达了中共中央对电视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创作电视剧必须处理的六个关系:即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关系;题材多样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电视剧创作的关系;电视剧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随后的二十多年的管理实践中,这始终是一个坚定不移的准则,在有关各种会议的精神和领导讲话中,都强调电视剧的宣传功能。
2.电视剧的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政策。同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地方宣传局。1984年12月,地方宣传局设立广播电视处,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地方电视台及其引进节目。由此,对电视剧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和审查的体制初具形态。
3.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管理的关键环节。
1981年11月5日至11日,第一次全国电视台台长会议举行,对1982年的电视剧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1983年的电视剧生产任务。1983年12月19日至27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在北京联合召开了198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这便开始形成通过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电视剧制作的管理模式。同时,这又体现了我国新时期早期电视剧的管理特点:即由特定的事业单位和特定的电视制作播出组织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来对全国范围内的电视剧的制作创作进行宏观管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由主管部门常设的电视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相应的工作,这种非制度化做法才得以改变。
4.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严格审查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内容。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称谓和范围,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早期称为革命历史题材,后称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2003年以后,改称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一字之改,这种题材所涉及的范围就有了很大扩展。1987年8月,由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共同领导,成立了“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由丁峤、许怀中任组长,以加强对此类作品的宏观规划和统一协调,并审查剧本和作品。之后,各个时期的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的领导,在工作中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创作都有专门的指示和要求。同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还发布有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以不断强化、细化对这一类题材的管理。相对于非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来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在题材立项审查和完成片审查方面,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国家对这类题材的创作,给予的扶持和关注也往往比普通题材要多。
5.评奖也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手段。
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剧进行评奖,通过评奖来对电视剧创作进行引导,管理电视剧行业,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是我国电视剧管理的特色,这一特色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1981年4月,在全国第三次电视节目会议上,对1980年1月1日至1981年3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里播出的电视剧进行评选,当时定名为全国优秀电视剧奖。到了1983年,全国优秀电视剧被命名为“飞天奖”。此后,每年都要进行评奖活动。在评奖会议上,国家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的讲话,都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电视剧管理的政策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