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厅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内建法〔2021〕13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6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厅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行了动态调整,我厅现有权力事项主项36项,子项166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10项,子项17项;行政确认主项4项,子项4项;行政监督检查主项13项,子项43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2项,子项2项;行政处罚主项7项,子项100项。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各盟市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我厅权责清单,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各相关处室应认真做好权责清单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