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为物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的案例,以及查找相关案例,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解答生活中居民生活垃圾不当排放导致主管道堵塞反水,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
案例一:不承担赔偿责任
管道的堵塞发生在地面以下该单元的主管道内,在没有其他征兆或业主反映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物业公司在得知堵塞后及时对管道进行了疏通。下水管道堵塞不是物业行为造成的,亦不是因为下水管道疏于维护造成,从堵塞物可以确定管道堵塞是由于楼上住户不当排放生活垃圾造成的,物业在履行物业合同时是难以发现他人不当排放生活垃圾导致下水道堵塞,故损失应当由不当排放垃圾的侵权人承担。
案例二:承担70%赔偿责任
造成财产损害的原因系该楼栋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上翻到A家中。发生溢水后A及时向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未能一次性及时疏通管道,溢水问题长时间未解决,导致该管道污水持续上溢。A为了减少自家的损失,无奈之下将自家阀门封堵,污水继续上翻从B、C家中漏出,导致三家室内不同程度的损坏。物业对污水上溢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为70%。由使用该管道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30%。
案例三:承担30%赔偿责任
管道堵塞造成的财产损失系因共同侵权产生的结果,因该损失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故该单元的全体住户应共同承担责任。排水管道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属于房屋业主共有,对于排水管道的定时疏通,属于物业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物业公司虽提交了疏通管道的票据,但考虑到管道堵塞的部位系一楼以下的主管道部分,因主管道属于物业公司定期维护管理的范围,故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看出,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管道的日常维护责任,出现堵塞时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疏通,就可以认定为物业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业主产生的相应损失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