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在案件中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最终让当事人赢得了案件的胜诉。除此之外,律师函还有澄清事实、留存证据等作用。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作用如下:
(一)警告对方拟将事项交由法律解决。
在提起诉讼或其他维权程序启动前一种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告知对方如果继续发酵该事项,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对方责任的警告信。
(二)在诉讼中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过时,则权利人有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因此,权利人可以通过自行发函或发律师函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保证自己 权利的持续性得到法律保护。
(三)费用风险的转移
对方收到律师函后依然拒绝履行义务,则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因为一旦诉讼发生,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澄清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众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五)留存证据
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律师函引发的对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六)通知合同解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律师函具有的正式性可以更好地将通知送达对方已达到解除合同目的。
(七)其他事项
不能比如行使撤销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