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良好成果
黄某某委托我所潘仲平、邵婷律师担任邢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案件取得良好成果。
20××年4月黄某一(黄某某长子)和妻子李某某经营一辆客车,在案发地车站等客过程中,因揽客邢某某母亲杜某某与黄某一与李某某发生争论。事后,邢某某携带尖刀赶到案发现场不问青红皂白朝黄某一的头部砍去,在黄某一抱头蹲地的刹那间,邢某某又在黄某一胸侧部位连捅两刀,致黄某一当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某某请求依法追究邢某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万元。
接受黄某某的委托后,潘律师、邵律师到检察院查阅案卷、与检察官沟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辩论。对本案的刑事部分的关键点,向法庭表达我方的代理意见。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这一结果,委托人黄某某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