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业绩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都某某身体权纠纷取得满意结果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42372次   【字体选择】   【关闭

都某某身体权纠纷取得满意结果


 2015年12月9日,都某某委托我所呼德力格尔、王东律师作为其与内蒙古某某学院、甘肃省某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取得满意结果。

 原告都某某系内蒙古某某学院拳击专业的学生,2014年9月入学,在校军训后,被派往甘肃省某某教育机构学习,在上课训练时被同学打伤头部,先后住院69天。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赔偿均未果。甘肃省某某教育机构提起反诉,请求都某某返还由其垫付的医药费。

 经代理人的不懈努力,判决如下:被告甘肃省某某教育机构赔偿原告都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复印费129045.5元;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当事人十分满意。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